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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895 深市 川恒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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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恒股份: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12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19-112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公司”)(证券简称:川恒
股份,证券代码:002895)于 2019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核查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于 2019 年 10 月 11 在法定信息披露媒
体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19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通
过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 2019 年 10 月 11 日起至 2019 年 10 月 22 日止。
截止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提出的异议。2019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监事会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19-098)。


    3、2019 年 10 月 28 日,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
案》,并于 2019 年 10 月 29 日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9-107)。
    4、2019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事项进行审议,并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了核实,确认授予条件业已成就。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确定的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认购意向反馈,其中 1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3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放弃认购的股份数为 96.40 万股。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83 名调整为 149 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868.00 万股调整为 771.60 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和拟授予的权益数量与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相符。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
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调整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认购意向反馈,其中 17 名激
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3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放弃认购的股份数为
96.40 万股。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 2019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83 名调整为 149 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868.00 万股调整为 771.60 万股。本次调整属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
授予相关事项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实施本次调整及首次授予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及首次授予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