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18-121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公告
股东苏州嘉鹏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8日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85),持本公司股份20,772,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10%)的股东苏州嘉鹏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鹏九鼎”),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070,83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00%)。
2018年12月17日,公司收到嘉鹏九鼎出具的《关于减持所持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获悉截止2018年12月17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期间已届满,累计减持4,070,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00%,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万股) (%)
集中竞价 2018/9/18- 12.71 407.08 1.00
嘉鹏九鼎 2018/12/17
合计 - 12.71 407.08 1.00
本次减持股份均为公司首发前已发行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万股) 比例 (万股) 比例
嘉鹏合计持有股份 2,077.20 5.10% 1,670.12 4.10%
九鼎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077.20 5.10% 1,670.12 4.1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
2、本次减持与公司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8日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85)。
三、备查文件
《关于减持所持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