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5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苏州嘉鹏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20,772,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10%)的股东苏州嘉鹏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鹏九鼎”),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070,83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若计划减持期间本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应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一、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的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苏州嘉鹏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0,772,000 5.10%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嘉鹏九鼎持有公司股份全部为首发前限售股,该部分股份已于2018年8月27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嘉鹏九鼎基金出资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向嘉鹏九鼎发行的股份;
3.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
4.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减持计
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5.拟减持数量及比例: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本次嘉鹏九鼎拟计划减持不超过持有的20,772,000股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10%(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应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减持方式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起3个交易日后,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起3个交易日后,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股东承诺的履行情况
嘉鹏九鼎在公司首发上市前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嘉鹏九鼎严格遵守了在公司《上市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股东嘉鹏九鼎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权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嘉鹏九鼎不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嘉鹏九鼎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督促嘉鹏九鼎按照相关规定和有关要求,合法、
合规地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一)《关于减持所持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