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6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7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5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分派方案一
致。
4、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7,083,000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元;持有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5
月2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5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
年5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53 四川川恒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5月17日至登记日:2018年5
月2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证券部
咨询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854-2441118
咨询联系人:李建
传真电话:0854-2210229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