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2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8年1月26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707.30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3.43元/股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证券简称:川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业已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18年1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8年1月26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8名激励对象授予707.3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授予情况
公司本次授予情况与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7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内容相符,主要内容如下:
1、授予日:2018年1月26日
2、授予数量:707.30万股
自《激励计划》公告至本次授予期间,公司未进行权益分派,相关参数无需调整。由于1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856.00万股调整为707.30万股。
3、授予人数:128人
本次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与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相符。由于1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部分限制
性股票,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35名调整为128名。
4、授予价格:13.43元/股
自《激励计划》公告至本次授予期间,公司未进行权益分派,相关参数无需调整。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6、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 4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解除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除满足与授予条件一致的相关要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8-2020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
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
201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
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
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绩效考核分S) 个人层面系数(N)
S≥90(优秀) 100%
80≤S<90(良好) 100%
70≤S<80(合格) 80%
S<70(不合格)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N)×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授予日股本
(万股) 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1 吴海斌 董事长兼总经理 40.00 5.66% 0.10%
2 李子军 董事 171.00 24.18% 0.43%
3 王佳才 董事 45.00 6.36% 0.11%
4 张海波 董事兼副总经理 35.00 4.95% 0.09%
5 刘胜安 董事兼副总经理 25.00 3.53% 0.06%
6 李建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6.00 0.85% 0.01%
7 阳金 副总经理 6.00 0.85% 0.01%
8 毛伟 副总经理 6.00 0.85% 0.01%
9 何永辉 财务负责人 6.00 0.85% 0.01%
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119人) 367.30 51.93% 0.92%
合计(128人) 707.30 100.00% 1.7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3、公司于2018年1月23日发布了《关于高管辞职的公告》,王佳才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辞
去公司副总经理一职,辞职后仍继续担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夏之秋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一职,辞职后仍在公司任职。详情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7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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