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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能热力: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14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京能热力      公告编号:2024-058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变更前的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后的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综合考虑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和年度审计的需要,为充分保障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询价采购,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此无异议。

  3.公司审计与法律合规管理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4.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股东)225人,注册会计师136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400人。

  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5.02亿元。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55亿元(35,481.21万元);2023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3家,审计收费3,529.17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9家。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1次。4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0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赵鹏先生,200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3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史莉莉女士,202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0家。

  拟担任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王乐意先生,200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
2007年开始参与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
市公司1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存在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
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处罚处理                    事由及处理处罚
 序号  姓名  处罚处理日期                实施单位

                                类型                          情况

                                                          垠艺生物IPO审
  1    赵鹏  2024年1月4日    警示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计项目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
情况,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
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
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根据询价选聘中标结果报价确定。2024
年审计费用合计 81.5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 61.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
用为 20 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
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年度审计的需要,为充分保障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

作安排,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询价采购,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沟通,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法律合规管理委员会审议意见

  根据监管要求及本公司制度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合规管理委员会负责落实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工作。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31日、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合规管理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合规管理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方案的议案》及《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合规管理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意公司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当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亦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并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合规管理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合规管理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