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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能热力: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1

京能热力: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京能热力        公告编号:2024-025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5 月 2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20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的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科学城中核路 11 号 3 层会议室。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付强先生

    6、会议的合规性: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7 人,代表股份 132,351,545

代表共 4 人,代表股份 132,309,5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1857%;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2,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9%。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股份的中小股东共 3 人,代表股份 42,0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9%。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保荐代表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聘请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具了《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2,311,44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7%;反对40,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238%;反对4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47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2、《关于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2,351,44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1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81%;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3、《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2,351,44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1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4、《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2,351,44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1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5、《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2,351,44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1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6、《关于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2,351,44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1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7、《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206,09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85%;反对40,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238%;反对4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47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由表决权股份75,036,000股)、赵一波先生(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3,069,346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8、《关于<募集资金 2023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2,351,44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1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9、《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2,351,44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1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10、《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2,351,44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1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姚晓莹律师、程彦绮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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