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京能热力 公告编号:2023-052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发行价格及募集资金总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5 日
披露《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60,840,000 股(含本数)。
2、鉴于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由7.04元/股调整为7.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由42,831.36万元调整为42,588.00万元。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价格调整依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 2022 年 2 月 11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2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 年 2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3 年 3 月 13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采用锁价发行,发行价格为 7.04 元/股。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以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作为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如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P0/(1+N)
现金分红同时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P=(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
转增股本数,P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二、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02,8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 10
股 0.43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8,720,400 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 日披露了《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3-
05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6 月 7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3 年 6
月 8 日。2023 年 6 月 8 日,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及募集资金总额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相关条款,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做了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 7.04 元/股调整为 7.00 元/股。
计算公式为:调整后发行价=调整前发行价 7.04 元/股-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043 元=7.00 元/股。
2、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60,840,000 股(含本数),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由 42,831.36 万元调整为 42,588.00 万元。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