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京能热力 公告编号:2023-043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5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的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6 号汉威国际三区 4 号楼
5 层。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付强先生
6、会议的合规性: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 10人,代表股份 73,805,1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393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共 6 人,代表股份 73,608,6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2962%;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96,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9%。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共 4 人,代表股份 196,5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9%。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具了《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3,619,02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78%;反对 2,5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弃权 18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8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926%;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723%;弃权 18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4351%。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王成宪律师、丁孟珏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