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20-142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
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0
年 11 月 12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经第三届监事会全体监事一致推举,会议由监事刘海清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5 人,实际出席监事 5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刘海清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 年 11 月 13 日
附:刘海清女士简历
刘海清,女,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专职职业律师。2001 年至 2013年,任北京市泽丰联合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
2013 年至今任北京市天钰衡律师事务所律师。2015 年 6 月至 2019 年 3 月,任北
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4 月起任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日,刘海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刘海清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