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20-080号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特定股东克拉玛依昆仑朝阳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股份 5,843,895 股(占公司总股本 157,736,400 股的比例为 3.70%)的特定股东
克拉玛依昆仑朝阳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昆仑朝阳投资”、“本合伙企业”)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5,843,895 股(占公司总股本157,736,400 股的比例为 3.70%)。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特定股东昆仑朝阳投资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克拉玛依昆仑朝阳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特定股东昆仑朝阳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5,843,895
股,占公司总股本 157,736,400 股的比例为 3.70%。
二、本次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经营发展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5、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本次累计减持不超过 5,843,895 股,即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 157,736,400 股的 3.70%(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派息、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承诺履行情况
昆仑朝阳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做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
2、若本合伙企业在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该股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发行人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实际资金需要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3、本合伙企业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并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合伙企业如未履行上述股份持有及减持承诺,则违反承诺减持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合伙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6 个月。
截止本公告日,昆仑朝阳投资严格遵守并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昆仑朝阳投资承诺,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上述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同时,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昆仑朝阳投资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昆仑朝阳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因此,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和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六、查备文件
昆仑朝阳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