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20-056 号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18 年 9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8 年 9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2018 年 10 月 30 日,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
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18 年 10 月 3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五)2019 年 6 月 1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19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七)2020 年 4 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8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或岗位调整,上述员工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员工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86,320 份。
同时由于公司 2019 年度业绩未达到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根据《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第五章“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中关于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规定,“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公司应注
销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502,320 份、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36,500 份。
本次合计注销股票期权 725,140 份。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本次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不影响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因激励对象离职或岗位调整、2019 年公司业绩未达到首次授
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和《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激励对象名单、注销数量及因公司2019年业绩未达到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需注销的股票期权事项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因离职或岗位调整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且公司2019年业绩未达到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监事会同意注销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共计 725,140 份。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
七、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 4 号》《公司章程》及《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根据《管理办法》《备忘录 4 号》及《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方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