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19-202 号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预留授予日:2019 年 9 月 27 日;
3、授予/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7.06 元/股;股票期权的行权
价格为 14.12 元/股;
4、授予人数及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向 5 名激励对象授予 65.00 万股限制
性股票,向 1 名激励对象授予 27.30 万份股票期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18年9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
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8年10月30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三)2018年10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四)2019年6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2019 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情况
(一)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二)预留授予日:2019 年 9 月 27 日;
(三)授予/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7.06 元/股;股票期权的行
权价格为 14.12 元/股;
(四)授予人数及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向 5 名激励对象授予 65.00 万股限
制性股票,向 1 名激励对象授予 27.30 万份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包括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职务 获授的预留限制性 股 占预留授予限制性 股 占目前总股本的比 例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
术(业务)骨干 65 100% 0.41%
(5 人)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职务 获授的预留股票期 权 占预留授予股票期 权 占目前总股本的比
数量(万股 ) 总数的比例 例
核心技术( 业务)骨 干
(1 人) 27.3 100% 0.17%
(五)本激励计划的限售/等待期、解除限售/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
2、本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预留的股票期权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行权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的股票期权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行权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六)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9-2020 年两个会计年度,根据每个考
核年度的净利润指标的完成程度,确定激励对象在各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假设每个考核年度的实际净利润增长率 为 X,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X) 公司层面系数(L)
X≥35% 100%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26%≤X<35% 8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15%≤X<26% 50%
X<15% 0%
X≥63% 100%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45%≤X<63% 8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7%≤X<45% 50%
X<27% 0%
注:1、上述“净利润”是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注:2、以上净利润增长率的计算需扣除商誉减值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 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 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 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系数×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 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A、B、C、D、E 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
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评价标准 A B C D E
标准系数 100% 80% 50%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 A/B/C/D,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
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当期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
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 E,则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
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两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本激励计划的行权考核年度为 2019-2020 年两个会计年度,根据每个考核年
度的净利润指标的完成程度,确定激励对象在各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假设每个考核年度的实际净利润增长率为 X,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X) 公司层面系数(L)
X≥35% 100%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26%≤X<35% 80%
第一个行权期 15%≤X<26% 50%
X<15% 0%
X≥63%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