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权益预留授予日:2019 年 9 月 27 日
●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65.00 万股
●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27.30 万份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的议案》,确定预留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9 月 27 日。现
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
股。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 占目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股票总数的比 的比例
(万股) 例
高庆宏 原董事、原总经理 30.00 8.50% 0.25%
卢宏广 董事、副总经理 20.00 5.67% 0.17%
谢凌宇 董事、董事会秘书 15.00 4.25% 0.13%
石秀杰 原董事 15.00 4.25% 0.13%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 203.00
干人员(32 人) 57.51% 1.69%
预留 50.00 14.16% 0.42%
合计 353.00 100.00% 2.9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 、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 占授予股票期 占目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万股) 权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110.90 84.08% 0.92%
骨干人员(111 人)
预留 21.00 15.92% 0.18%
合计 131.90 100.00% 1.1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 、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本激励计划的限售/等待期和解除限售/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 月、36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 务。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2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所示:
(1)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18 年度授出,则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
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2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19 年度授出,则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
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行权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 2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行权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 4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行权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 4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本激励计划预留的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所示:
(1)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 2018 年度授出,则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
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预留的股票期权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行权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2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的股票期权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行权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的股票期权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行权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预留的股票期权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行权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的股票期权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行权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