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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通热力:关于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12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19-082号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18年9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8年10月30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

  (三)2018年10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
案》。

  (四)2019年6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一)注销原因及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由于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或岗位调整,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3.90万份。

  同时由于公司2018年度业绩未达到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第五章“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中关于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规定,“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公司应注销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7.274万份。

  本次合计注销股票期权31.174万份。

  (二)注销数量的调整说明

  由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登记完成之后,公司实施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以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2,9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进行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调整方法,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07.90万份调整为140.27万份,因员工离职或岗位调整需注销的股票
期权数量调整为3.90万份,公司业绩不达标需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27.274万份,合计31.174万份。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不影响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因激励对象离职或岗位调整、2018年公司业绩未达到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激励对象名单、注销数量及因公司2018年业绩未达到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需注销的股票期权事项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因离职或岗位调整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且公司2018年业绩未达到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监事会同意注销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共计31.174万份。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原因、数量及价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上述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尚需履行公告、通知债权人、股份注销登记及工商变更登记等减少公司注册资
本的程序。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调整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