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18-138号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4日完成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18年9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8年9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2018年10月30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
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18年10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二)首次授予日:2018年10月30日;
(三)授予/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9.12元/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8.24元/股;
(四)授予人数及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首次拟向37名激励对象授予303.00万股限制性股票,向111名激励对象授予110.90万份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包括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在授予之后的资金缴纳及股份登记过程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全部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5万股,3名激励对象由于离职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拟授予的股票期权3.00万份,综上,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35人,实际授予数量为298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12,000.00万股的2.4833%;首次授予股票期权108人,实际授予数量为107.90万份。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 占首次授予限 占目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总数 的比例
(万股) 的比例
高庆宏 总经理 30.00 10.07% 0.25%
李赫 董事、副总经理、 20.00 6.71% 0.17%
财务总监
卢宏广 董事、副总经理 20.00 6.71% 0.17%
谢凌宇 董事、董事会秘书 15.00 5.03% 0.13%
石秀杰 董事 15.00 5.03% 0.13%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198 66.44% 1.65%
(业务)骨干人员(30人)
合计(35人) 298 100.00% 2.48%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 占首次授予股 占目前股本总
姓名 职务 权数量 票期权总数的 额的比例
(万股) 比例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骨干人员 107.90 100.00% 0.90%
(108人)
合计(108人) 107.90 100.00% 0.90%
(五)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等待期、解除限售/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和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3、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2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20%
第一个行权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行权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 4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行权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 4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六)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8-2020年三个会计年度,根据每个考核年度的净利润指标的完成程度,确定激励对象在各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假设每个考核年度的实际净利润增长率为X,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X) 公司层面系数(L)
X≥15% 100%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0%≤X<15% 8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5%≤X<10% 50%
X<5% 0%
X≥35% 100%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6%≤X<35% 8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15%≤X<26% 50%
X<15% 0%
X≥63% 100%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45%≤X<63% 8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7%≤X<45% 50%
X<27% 0%
注:1、上述“净利润”是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以上净利润增长率的计算需扣除商誉减值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系数×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D、E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评价标准 A B C D E
标准系数 100% 80%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