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监察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
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职位 成员
总经理 聂鹏举
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宋子凡
证券事务代表 李花
董事会秘书宋子凡先生和证券事务代表李花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高级管理人员聂鹏举先生和宋子凡先生的任职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上述人员任期均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宋子凡 李花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9 栋 B3 座 5 楼
电话 0755-81958899-8136
传真 0755-81858899
电子邮箱 stock@kelimotor.com
二、聘任审计监察部负责人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考察审核,同意聘任谭希先生为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三、备查文件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1 日
附件:
《相关人员简历》
聂鹏举先生:1982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2012 年被全国总工会授予“五一劳动奖章”,2012 年被湖南省总工会授予“湖南省劳动模范”,曾荣获 2016 年永州市首届“创新创业明星”、2017 年永州市第一届“优秀企业家”、2017 年“湖南省优秀企业家”等荣誉称号,曾担任过湖南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永州市第四届人大代表、祁阳县第十五届人大代表、湖南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历任湖南科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国际贸易部业务员、经理、副总经理,湖南科力尔电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副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湖南省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执行委员会企业家副会长、第十三届全国工商联执委、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
聂鹏举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53,572,077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24.74%。
聂鹏举先生与聂葆生先生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系聂葆生先生之子。聂葆生先生与莞香资本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莞香葆春 9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聂鹏举先生、聂葆生先生和莞香资本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莞香葆春 9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05,173,42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16%。除上述情况外,聂鹏举先生与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聂鹏举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聂鹏举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宋子凡先生:1987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
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部经理、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部审计师、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证券部副总监。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宋子凡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宋子凡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57,624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持有公司 2021 员工持股计划 20 万份额,占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总份
额的 4.00%,折合持有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数为 190 股(2021 年员工持股
计划账户现有持股数为 4,740 股)。宋子凡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宋子凡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宋子凡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谭希先生:1972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于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教学,先后在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客运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安防技术有限公司从事财
务与审计工作。2016 年 3 月入职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 11 月
至今担任公司审计监察部总监,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谭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谭希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谭希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谭希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李花女士:1995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17 年进入公司,曾任职于公司证券事务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2021 年11 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李花女士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证券从业资格证、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李花女士直接持有公司 300 股股
票,占公司股本的 0.00%,持有公司 2021 员工持股计划 2.95 万份额,占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 0.59%,折合持有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数为 28股(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账户现有持股数为 4,740 股)。李花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李花女士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李花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