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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力尔: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8

科力尔: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17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②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7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9 栋 B3 座 5 楼
运营中心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第二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聂鹏举先生因工作出差,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聂葆生先生为本次股东大会主持人。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召开程序合法、合规。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0 人,代表股份
91,791,3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4.58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89,079,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2.678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712,20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1.9084%。(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712,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908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
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712,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9084%。

    3、出席/列席会议人员:

    董事:聂葆生、李伟、王辉、郑馥丽

    监事:蒋耀钢、刘辉、曾利刚

    董事会秘书:李伟

    高级管理人员:李伟、宋子凡

    董事长聂鹏举先生因参加祁阳市成立大会暨揭牌仪式,委托董事聂葆生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王彩章律师、张韵雯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进行现场见证。

    二、会议的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了各项议案,并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 91,781,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9%,反
对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9%,弃权 20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70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6239%;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87%;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4%。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2、《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91,781,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9%,反
对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9%,弃权 20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70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6239%;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87%;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4%。

    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3、《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91,781,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9%,反
对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9%,弃权 20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70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6239%;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87%;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4%。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4、《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91,781,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9%,反
对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9%,弃权 20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70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6239%;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87%;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4%。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5、《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91,781,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9%,反
对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9%,弃权 20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70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6239%;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87%;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4%。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6、《关于确认 2020 年度非独立董事、监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聂葆生(持有表决权股份 41,378,800 股)、聂鹏
举(持有表决权股份 34,695,300 股)、平顶山科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表决权股份 10,200,000 股)、李伟(持有表决权股份 2,040,000 股)、蒋耀钢(持有表决权股份 765,000 股)回避了表决。

    同意 2,702,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39%,反
对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87%,弃权 20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70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6239%;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87%;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4%。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7、《关于确认 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聂葆生(持有表决权股份 41,378,800 股)、聂鹏
举(持有表决权股份 34,695,300 股)、平顶山科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表决权股份 10,200,000 股)、李伟(持有表决权股份 2,040,000 股)回避了表决。


    同意 3,465,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91%,反
对 12,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51%,弃权 20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7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5502%;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24%;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4%。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 91,781,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9%,反
对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9%,弃权 20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70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6239%;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87%;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4%。

    此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关于修订<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同意 91,781,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9%,反
对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9%,弃权 20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70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6239%;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87%;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4%。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10、《关于修订<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制度>的议案》

    同意 91,781,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9%,反
对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9%,弃权 20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70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11、《关于修订<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同意 91,781,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9%,反
对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9%,弃权 20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70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6239%;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87%;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4%。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12、《关于修订<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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