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 10 月 30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②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10 月 3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0年 10 月 30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9 栋 B3 座 5 楼
运营中心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聂鹏举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召开程序合法、合规。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0 人,代表股份89,105,8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2.69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89,079,200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62.678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6,600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0.0187%。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6,7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18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6,6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187%。
3、出席/列席会议人员:
董事:聂鹏举、李伟、王辉、郑馥丽
监事:蒋耀钢、刘辉、曾利刚
董事会秘书:李伟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聂鹏举、宋子凡
董事聂葆生先生因工作出差授权委托董事长聂鹏举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王彩章律师、张韵雯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进行现场见证。
二、会议的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了各项议案,并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同意 89,079,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1%;反
对 26,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9%;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45%;反对 26,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此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种类和面值
同意 89,079,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1%;反
对 10,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0%;弃权 15,9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45%;反对 10,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0749%;弃权 1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5506%。
此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同意 89,079,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1%;反
对 10,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0%;弃权 15,9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45%;反对 10,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0749%;弃权 1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5506%。
此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同意 89,079,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1%;反
对 10,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0%;弃权 15,9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45%;反对 10,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0749%;弃权 1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5506%。
此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4 发行数量
同意 89,079,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1%;反
对 10,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0%;弃权 15,9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45%;反对 10,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0749%;弃权 1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5506%。
此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5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同意 89,079,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1%;反
对 10,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0%;弃权 15,9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45%;反对 10,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0749%;弃权 1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15,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5506%。
此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6 限售期
同意 89,079,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1%;反
对 10,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0%;弃权 15,9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45%;反对 10,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0749%;弃权 1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5506%。
此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7 募集资金数额和用途
同意 89,079,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1%;反
对 10,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0%;弃权 15,9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45%;反对 10,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0749%;弃权 1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5506%。
此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8 上市地点
同意 89,079,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1%;反
对 10,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0%;弃权 15,9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45%;反对 10,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0749%;弃权 1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5506%。
此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9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同意 89,079,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1%;反
对 10,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0%;弃权 15,9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45%;反对 10,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0749%;弃权 1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5506%。
此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10 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同意 89,079,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