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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力尔: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1

科力尔: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 披露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 5月 20日(星期三)下午 14:30;

    ②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0年 5月 20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9 栋 B3 座 5 楼
运营中心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聂鹏举先生因出席全国人大会议,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李伟先生为本次股东大会主持人。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召开程序合法、合规。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7 人,代表股份
93,335,43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5.67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89,079,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2.678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人,代表股份 4,256,2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9948%。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4,256,33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994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人,代表股份 4,256,2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9948%。

    3、出席/列席会议人员:

    董事:聂葆生、李伟、王辉、郑馥丽

    监事:蒋耀钢、刘辉、曾利刚

    董事会秘书:李伟

    高级管理人员:李伟、宋子凡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王彩章律师、张韵雯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进行现场见证。

    董事长聂鹏举先生因参加全国人大会议委托董事聂葆生先生出席本次会议。二、会议的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了各项议案,并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 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 93,335,43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4,256,3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2、《关于公司 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93,335,43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4,256,3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3、《关于公司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93,335,43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4,256,3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4、《关于公司 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93,335,43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256,3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5、《关于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 93,335,43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4,256,3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6、《关于续聘公司 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93,335,43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4,256,3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7、《关于确认 2019年度非独立董事、监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聂葆生先生(持有表决权股份 41,378,800 股)、
聂鹏举先生(持有表决权股份 34,695,300 股)、永州市科旺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持有表决权股份 10,200,000 股)、李伟先生(持有表决权股份 2,040,000股)、蒋耀钢先生(持有表决权股份 765,000股)回避了表决。

    同意 4,255,93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6%;反
对 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255,9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906%;反对 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8、《关于确认 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聂葆生先生(持有表决权股份 41,378,800 股)、
聂鹏举先生(持有表决权股份 34,695,300 股)、永州市科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表决权股份 10,200,000 股)、李伟先生(持有表决权股份 2,040,000股)回避了表决。

    同意 5,020,93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0%;反
对 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255,9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906%;反对 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王彩章律师、张韵雯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
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 5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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