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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力尔: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8

                    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7日(星期四)下午14:30;

    ②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16日至2018年5月17日;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9:30至

11:30、13:00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18年5月16日15:00至2018年5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卓越时代广场一期1501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聂葆生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召开程序合法、合规。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56,718,750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67.84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55,689,000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66.6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029,750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1.2318%。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人,

代表股份 579,7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693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人,代表股份579,7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935%。

    3、出席/列席会议人员:

    董事:聂葆生、聂鹏举、唐毅、王辉、郑馥丽

    监事:刘中国

    董事会秘书:李伟

    高级管理人员:李伟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王彩章律师、张韵雯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进行现场见证。

    监事蒋耀钢、王煜、副总经理唐新荣因工作原因未列席本次会议。

    二、会议的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了各项议案,并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6,718,7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2、《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6,718,7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3、《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6,718,7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4、《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6,718,7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5、《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6,718,7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6、《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6,718,7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79,7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7、《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6,718,7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79,7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8、《关于确认2017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6,718,7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79,7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9、《关于确定2018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6,718,7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79,7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王彩章律师、张韵雯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

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