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7日(星期四)下午14:30;
②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16日至2018年5月17日;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9:30至
11:30、13:00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18年5月16日15:00至2018年5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卓越时代广场一期1501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聂葆生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召开程序合法、合规。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56,718,750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67.84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55,689,000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66.6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029,750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1.2318%。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人,
代表股份 579,7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693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人,代表股份579,7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935%。
3、出席/列席会议人员:
董事:聂葆生、聂鹏举、唐毅、王辉、郑馥丽
监事:刘中国
董事会秘书:李伟
高级管理人员:李伟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王彩章律师、张韵雯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进行现场见证。
监事蒋耀钢、王煜、副总经理唐新荣因工作原因未列席本次会议。
二、会议的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了各项议案,并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6,718,7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2、《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6,718,7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3、《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6,718,7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4、《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6,718,7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5、《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6,718,7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6、《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6,718,7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79,7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7、《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6,718,7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79,7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8、《关于确认2017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6,718,7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79,7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9、《关于确定2018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6,718,7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79,7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王彩章律师、张韵雯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
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