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
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6 日披露
了《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2022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的相关议案。根据发行需要,公司聘请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储证券”)担任本次可转债工作的保荐机构,
并于 2022 年 5 月 24 日与联储证券签署了《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联储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协议》。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依据相关规定终止与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信证券”)的保荐协议。自公司与联储证券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联储证券将承接宏信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近日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芝罘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中国银行(新西兰)有限公司、保荐机构联储证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27 号)核准,获准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
公司该次向十九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7,373,312.00 股,每股发
行价格 37.5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51,499,200.00 元,公司实际发生发行
费用 14,150,943.40 元(不含增值税),其中,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 14,150,943.40
元、会计师费 660,377.36 元、律师费 1,886,792.45 元、证券登记费 16,389.92 元
和 法 定 信息 披 露 费 613,207.54 元 , 公 司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634,171,489.33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到位,经和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和信验字[2020]第 000040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已在相关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用于募集
资金的存储和使用。截至 2022 年 5 月 24 日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币种 账户余额(元) 暂时补流金额(元)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
台莱山支行 38110188000207666 人民币 0.00 0.0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
台芝罘支行 632368155 人民币 863,380.70 50,000,000.00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
山支行 8110601012701187440 人民币 0.00 0.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
山支行 219542589137 人民币 1,294,606.82 118,000,00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
台莱山支行 37050166746000001529 人民币 0.00 0.00
中国银行(新西兰)有限公司 88-8800-0022570-01 新西兰元 1,388,327.10 0.00
中国银行(新西兰)有限公司 100002300085488 人民币 0.00 0.00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三方监管协议一
甲方: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下属分支机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芝罘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632368155,截至 2022 年 5
月 24 日,账户余额 863,380.70 元,(从 2022 年 5 月 24 日至 2022 年 11 月 3 日
需将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0.00 元归还至该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 6万吨宠物干粮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亮、王林峰和项目组成员华书超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下属分支机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芝罘支行按月(每月25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伍千万元(伍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 20%孰低)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二)三方监管协议二
甲方: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219542589137,截止 2022 年 05 月 24 日,专户余额为 119,294,606.82 元。该专
户仅用于甲方年产 2 万吨宠物湿粮新西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亮、王林峰和项目组成员华书超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25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募集资
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之日解除。
四、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新西兰天然宠物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
乙方:中国银行(新西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
定,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二已在乙方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