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2 年 3 月)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原章程条款 修改后的章程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规范运作指引》和其他法律法规等有关规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定,制定本章程。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其他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务负责人。 务总监。
不适用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 式。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 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件和价格应该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 权利。
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
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
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 ……
公司系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而设 公司系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而设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变更设立时,上述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变更设立时,上述发起人分别以其在原烟台中宠食品有限公 发起人分别以其在原烟台中宠食品有限公司的权益折股取得公司股份。上述发起人股 司的权益折股取得公司股份。上述发起人在份数额和持股比例具体构成如下表所示: 公司整体变更时所持有的股份数量和持股
股权比例 比例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额(股)
(%) 股权比例
烟台中幸生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额(股) (%)
1 物科技有限 30,465,000.00 30.47 烟台中幸生
公司 1 物科技有限 30,465,000.00 40.62
2 日本伊藤株 13,162,500.00 13.16 公司
式会社 日本伊藤株
VINTAGE W 2 13,162,500.00 17.55
式会社
EST ENTER 3,600,000.00 3.60 VINTAGE W
3 PRISES,LIM
EST ENTER
ITED 3 3,600,000.00 4.80
PRISES,LIM
宁波北远创 ITED
4 业投资中心 2,250,000.00 2.25 宁波北远创
(有限合 业投资中心
伙) 4 (有限合 2,250,000.00 3.00
5 烟台源金投 1,500,000.00 1.50 伙)
资有限公司 烟台源金投
烟台和正投 5 1,500,000.00 2.00
资有限公司
6 资中心(有 24,022,500.00 24.02 6 烟台和正投 24,022,500.00 32.03
限合伙)
合 计 75,000,000.00 75.00 资中心(有
限合伙)
合 计 75,000,000.00 100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 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
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 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
(一)公开发行股份; 本: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有关监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有关监
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应当就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转股程序和安排、债
券持有人会议事宜及转股所导致的公司股
本变更等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及
时公告。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股份的活动。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第二十三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有关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有关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
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
条第(一)项至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