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的情况;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将公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
(此页无正文,为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孙礼 王欣兰 张晓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