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对外投资暨参与投资产业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基于对宠物食品行业发展前景的认可,为了充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资源及其投资管理优势,持续完善公司宠物行业的投资布局,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 3,430 万元与北京方圆金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鼎投资”)共同投资产业基金樟树市众鑫金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众鑫金鼎”),并签署了《樟树市众鑫金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
(二)审批程序
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拟对外投资暨参与投资产业基金的议案》,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签署本次对外投资有关协议及具体履行协议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至相关事宜全部办理完毕之日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之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对外投资不需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且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1、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产业基金投资各方与本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利益安排;亦与本公司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无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未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且未在众鑫金鼎中任职。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北京方圆金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306470590F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刘扬
5、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4 年 07 月 10 日
7、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条甲 22 号 1 号楼 5 层 A602
8、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账、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账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经济贸易咨询;市场调查;企业策划;企业管理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北京同创金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其控股股东,何富昌为其实际控制人。
10、普通合伙人在基金业协会的备案登记情况:金鼎投资是依照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实体,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成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具备设立和管理本合伙企业的资格,备案编号 P1018653。
11、与公司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12、金鼎投资资信情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产业基金的基本情况
1、名称:樟树市众鑫金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2MA35PK112J
3、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4、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方圆金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主要经营场所: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洲上乡香积街 77 号
6、出资方式:全体合伙人的出资均为现金出资
7、成立时间:2017 年 02 月 07 日
8、是否在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否
9、基金规模:
(1)公司投资前,众鑫金鼎出资情况如下:
名称 认缴出资额 出资额比例 合伙人类型
(万元) (%)
北京方圆金鼎投资管 10 2 普通合伙人
理有限公司
北京大成金鼎投资管 490 98 有限合伙人
理有限公司
合计 500 100 -
注:本次投资前,北京大成金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成金鼎”)已经签署退伙协议,且金鼎投资与大成金鼎均未实缴出资额。
(2)公司投资后,众鑫金鼎出资情况如下:
名称 认缴出资额 出资额比例 合伙人类型
(万元) (%)
北京方圆金鼎投资管 70 2 普通合伙人
理有限公司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 3,430 98 有限合伙人
限公司
合计 3,500 100 -
10、出资进度:普通合伙人要求有限合伙人按照约定缴付出资时,应向相关合伙人发出缴付出资通知(“缴付出资通知”),缴付出资通知应于其所载明的该期出资的缴付日期(“到账日”)之前提前至少十个工作日送达合伙人。各合伙人应按照缴付出资通知要求将相应的出资足额缴付至合伙企业的银行账户。合伙人认缴的合伙企业出资额应在缴付通知书中载明的出资到账日之前足额缴付。
11、存续期限:本合伙企业所代表的基金的存续期限为自首次募集期结束之日(原则上以资金由合伙募集账户转入托管账户之日为准)起至满[七] 年之日止。其中自首次募集期结束之日起至届满五年之日止为投资期,自投资期届满之次日起至或企业终止之日止为退出期。根据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经投资决策委员会表决通过后,合伙企业的基金存续期限可延长。
12、投资方向:合伙企业重点关注宠物食品、用品、宠物连锁零售等相关行业,积极布局宠物消费产业链,主要投资于中国境内的上述相关领域高成长性的未上市企业的股权,兼顾投资于新三板已挂牌、股权类基金份额和普通合伙人认为符合合伙企业利益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机会。
13、管理模式:合伙企业及其投资业务以及其他活动之管理、控制、运营由普通合伙人承担,由其直接行使或通过其选定的代理人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行使并接受其他合伙人的监督。
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共由 2 名委员组成,执行事务合伙人和中宠股
份各委派 1 名代表,投资与退出委员会所做出的所有决策需全体委员会成员一致同意后通过。
14、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指标:众鑫金鼎成立至今未发生任何实际经营活动。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20年 9月 30日 2019年 12月 31日
资产总额 0.00 0.00
负债总额 4,504.00 390.00
净资产 -4,504.00 -390.00
财务指标 2020年 1-9月 2019年度
营业收入 0.00 0.00
净利润 -4,114.00 0.00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合伙协议》的主要条款
1、基金名称:樟树市众鑫金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基金规模:基金的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企业,初始募集规模为 3500 万
元人民币。
3、利润分配:
(1)来源于出售或处置合伙企业所投资的实际投资项目所得的可供分配现金,或实际投资项目的股息、分红、利息或其他现金性收入所得的可供分配现金,在合伙企业收到相关款项并做出合伙费用的合理预留后,按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基准日计算并安排时间进行分配。上述可供分配现金应在全部合伙人之间按照实缴比例分配。如后续全体合伙人另有其他约定的,从其约定。
(2)来源于合伙企业投资项目的股息、分红、利息或其他现金性收入所得的可供分配现金,80%按照实缴出资额比例分配给各合伙人,20%作为业绩报酬向普通合伙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分配。
(3)合伙企业因临时投资产生的可分配现金,根据产生该笔临时投资收入的对应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比例分配。经普通合伙人独立决定,也可直接冲抵该合伙人已分担或将要分担的合伙费用,上述冲抵视同分配。冲抵后如有剩余,则由该笔临时投资的对应合伙人按照其实缴出资金额比例享有。
(4)本协议未作明确约定的其他可分配现金,按照届时守约合伙人在产生该笔收入时所对应的实缴出资额比例进行分享和分配。
4、合同的生效条件和日期:本次合伙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四、其他说明及承诺
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设立的产业基金为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宠物消费领域,且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因此,可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投资产业基金。
五、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对公司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1、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对公司的目的
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设立产业基金,通过投资宠物行业中具备技术和市场优势的企业及其他具有发展潜力的高价值企业,有利于公司及时把握宠物行业快速发展的时机,为公司储备和培育新的战略发展项目,降低并购前期的项目风险,有助于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及稳定增长的需求。
2、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设立产业基金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对公司当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基金的业务不会与公司发生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如公司后续与该基金发生关联交易,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存在的风险
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设立产业基金事项尚需进行基金备案等流程,另外,合伙企业在投资过程中,面临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竞争、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公司本次的投资目的及投资收益能否达到预期存在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