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 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43 号)的核准,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67.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2.7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270.92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4,025.86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17,245.06 万元,已于 2017 年 7 月 28 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上
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大信验字【2017】第 3-00030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4 年半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获得收益 205.62 万
元,除购买理财产品外,未发生其他使用募集资金事项。截止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结存情况如下表: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212,709,200.00
减:发行费用总额 40,258,631.12
募集资金净额 172,450,568.88
减:购买理财产品总额 204,000,000.00
减:账户管理费 14,283.55
加:利息收入(含理财收益) 32,847,117.68
加:未转出的理财产品增值税 122,258.57
募集资金专户期末余额 1,405,661.58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 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7 年 8 月 18 日公司同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分别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以下分别简称“恒丰银行”、“烟台银行”、“中国工 商银行”、“平安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1 年度,公司为了方便统一管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公司将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烟台银行账户内余额转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烟台分行(15000089267973),资金用途仍为“大马力拖拉机液压提升装置精细 生产建设项目”。公司已办理完成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烟台银行募集 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烟台银行和保荐机 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募集资金 专户账号 账户余额 用途
专户开户银行 (元)
1 恒丰银行莱州支行 75,772.57 大马力拖拉机液压提升
853545010122603049
装置精细生产建设项目
2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1,329,889.01 大马力拖拉机液压提升
司烟台分行 15000089267973
装置精细生产建设项目
合计 1,405,661.58
(三)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截止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理财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银行 金额(元) 预期年收 期限
益率
结构性存 保本浮动收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1.1%或 2024.6.17至
款 益 有限公司烟台莱州 50,000,000.00 2.343%或 2024.9.13
支行 2.443%
结构性存 保本浮动收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1.5%或 2024.6.28至
款 益 有限公司烟台莱州 75,000,000.00 2.28%或 2024.9.27
支行 2.38%
中国浦发银行股份 1.2%或
结构性存 保本浮动收 有限公司烟台莱州 2.73%或 2024.4.1 至
款 益 支行 10,000,000.00 2024.7.1
2.93%
结构性存 保本浮动收 中国招商银行股份 1.85%或 2024.7.1 至
款 益 有限公司烟台莱州 30,000,000.00 2.45% 2024.7.30
支行
结构性存 保本浮动收 中国招商银行股份 1.85%或 2024.6.14至
款 益 有限公司烟台莱州 9,000,000.00 2.25% 2024.7.15
支行
烟台农村商业银行 提前 7 天通
协议存款 固定收益 股份有限公司莱山 30,000,000.00 1.55% 知
区支行
合计 204,000,000.00
三、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8 月 21 日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6 月 30 日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本报告期投入
172,450,568.88 募集资金总额 0.0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已累计投入募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集资金总额 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 是 否 已 变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资总额本 报告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投资 项目达到预本 报告 期 是否达到 项目可行性是否
资金投向 更项目(含 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