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43 号)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7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270.9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025.86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245.06万元,已于2017年7月28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7】第3-00030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212,709,200.00
减:发行费用总额 40,258,631.12
减:购买理财产品总额 180,000,000.00
减:账户管理费 13,368.55
加:利息收入 23,067,420.42
募集资金期末余额 15,504,620.75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在银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公司同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8月18日分别与恒丰银行莱州分行、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上述协议执行。
鉴于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所开设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与期间产生的利息已全部存放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上述三个
募集资金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已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2021 年 11 月 2 日及
2021 年 12 月 13 日分别办理完毕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烟台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募集资金账户注销手续,对应的相关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募集资金 专户账号 账户余额 用途
专户开户银行 (元)
大马力拖拉机液
1 恒丰银行莱州支行 853545010122603049 14,537,249.94 压提升装置精细
生产建设项目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大马力拖拉机液
2 司烟台分行 15000089267973 967,370.81 压提升装置精细
生产建设项目
合计 15,504,620.75
报告期内,公司未实际使用募集资金,具体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报告期内,公司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外,其余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专户。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违规情况。
此公告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8 月 24 日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30 日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172,450,568.88 本报告期投入 0.00
募集资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已累计投入募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集资金总额 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 是 否 已 变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资总额 本 报 告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投资 项目达到预 本 报 告 期 是否达到 项目可行性是否
资金投向 更项目(含 投资总额 (1) 期 投 入 累计投入 进度(%)(3) 定可使用状 实 现 的 效 预计效益 发生重大变化
部分变更) 金额 金额(2) =(2)/(1) 态日期 益
承诺投资项目 —
1. 大马力拖拉机液压提升 否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装置精细生产建设项目 172,450,568.88 172,450,568.88 0.00 0.00 0.00%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72,450,568.88 172,450,568.88 0.00 0.00 0.00%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超募资金投向 —
无 — — — — — — — —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