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现将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43 号)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7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270.9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025.86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245.06万元,已于2017年7月28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7】第3-00030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212,709,200.00
减:发行费用总额 40,258,631.12
减:购买理财产品总额 180,000,000.00
减:账户管理费 11,051.55
加:利息收入 18,575,738.94
募集资金期末余额 11,015,256.27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在银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公司同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8月18日分别与恒丰银行莱州分行、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执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募集资金 专户账号 账户余额 用途
专户开户银行 (元)
大马力拖拉机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1606021329024782931 660,673.89 液压提升装置
限公司莱州支行 精细生产建设
项目
大马力拖拉机
2 恒丰银行莱州支行 853545010122603049 10,270,669.55 液压提升装置
精细生产建设
项目
大马力拖拉机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37050166698000000435 6,477.60 液压提升装置
限公司莱州支行 精细生产建设
项目
大马力拖拉机
4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15000089267973 64,831.37 液压提升装置
司烟台分行 精细生产建设
项目
大马力拖拉机
5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 81601087801421003819 12,603.86 液压提升装置
司莱州支行 精细生产建设
项目
三、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实际使用募集资金,具体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
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报告期内,公司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外,其余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专户。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违规情况。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8 月 24 日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30 日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172,450,568.88 本报告期投入 0.00
募集资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已累计投入募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集资金总额 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 是 否 已 变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资总额 本 报 告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投资 项目达到预 本 报 告 期 是否达到 项目可行性是否
资金投向 更项目(含 投资总额 (1) 期 投 入 累计投入 进度(%)(3) 定可使用状 实 现 的 效 预计效益 发生重大变化
部分变更) 金额 金额(2) =(2)/(1) 态日期 益
承诺投资项目 —
1. 大马力拖拉机液压提升 否 172,450,568.88 172,450,568.88 0.0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