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5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新论证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暂缓实施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新论证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暂缓实施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43号)的核准,弘宇股份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67 万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7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1,270.9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025.8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7,245.06万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7]第3-00030号)。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计划投入
大马力拖拉机液压提升
35,000 17,245.13
装置精细生产建设项目
二、拟暂缓实施的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2020年8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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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论证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暂缓实施的议案》。本次拟暂缓实施的大马力拖拉机液压提升装置精细生产建设项目,总投资为35,000万元,募集资金计划投入17,245.13万元。截至2020年7月31日,该项目的实际投入金额为0元。
三、重新论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暂缓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因此,公司对“大马力拖拉机液压提升装置精细生产建设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
根据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研究和论证,公司认为尽管农机行业的长期发展仍有诸多的有利基础,但进入今年下半年以来新冠疫情在全球范围内的持续蔓延和反复,增加了农机行业发展环境的不确定性,尤其是给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品所面临的国际出口市场环境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较大,农机产品出口受到影响,且短期内难以根本好转。具体分析如下:
1、农机行业发展的不确定性仍在持续
据中国农机工业协会行业数据显示,2019 年,我国规模以上农机企业业务
总收入 2464.67 亿元,较 2018 年下降 4.43%,出现负增长。2020 年 1-5 月份骨
干企业大中型拖拉机产量同比增长 1.6%,销量同比增长 9.2%。虽 2020 年大中型拖拉机产销量在经历连续下跌后出现小幅反弹,但不能确定农机市场能够呈现持续增长的趋势。
2、下游农机企业仍采取比较谨慎的经营策略
据中国农机工业协会 2020 年下半年形势研判:今年上半年,农机行业整体
出现销量同比上升的态势,尽管有一定利好因素的支撑,下半年市场出现“井喷”式大幅增长的几率也是微乎其微。如果企业对市场判断过于乐观,可能就会相应出现库存积压、资金流紧张或断裂、企业运转不畅等情况;拖拉机行业保有量大、机手作业收益低的现状短期内不会明显改观,这将加剧市场竞争态势。因此下游拖拉机骨干企业仍旧采取比较谨慎的经营策略和经营思路,比如谨慎库存、控制采购成本、淘汰部分产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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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际经济环境给国际市场的进一步开拓带来不确定性
进入今年下半年以来新冠疫情在全球范围内的持续蔓延和反复,部分国家(地区)对货物出口与人员流动陆续采取了限制性措施,给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品所面临的国际出口市场环境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较大,农机产品出口受到较大影响,且短期内难以根本好转。
(三)重新论证的结论
综上分析,公司认为目前尚不是募投项目投入的最佳时机。为更好的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审慎研究决定暂缓实施该募投项目。
四、暂缓实施募投项目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暂缓实施大马力拖拉机液压提升装置精细生产建设项目是对当前经济和行业发展环境不确定性加剧的应对,对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五、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8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新论证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暂缓实施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0年8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新论证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暂缓实施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暂缓实施,是在当前农机市场具有不确定性客观现状下的积极应对,对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符合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的原则,且符合公司长期发展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暂缓实施。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暂缓实施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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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因此,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暂缓实施,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检索了农机行业发展现状的相关信息并进行了分析,查阅公司决策依据和董事会审议决议、监事会审议意见以及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等资料,并向公司管理层进行了访谈了解。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暂缓以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大马力拖拉机液压提升装置精细生产建设项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三届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监事会第三届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新论证首 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暂缓实施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