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5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0年5月7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2019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8,553,393.24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
累计可供分配利润233,535,758.56元。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公司2019年12月31日的股本66,6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
现金2.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3,334,000.00元,不送红股,不
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自该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6,6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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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6月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6月3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6月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6月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办公室
咨询地址:山东省莱州市虎头崖经济技术工业园区弘宇路3号
咨询联系人:刘志鸿、高晓宁
咨询电话:0535-2232378
传真电话:0535-2232378
七、 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