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7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19日在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
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9-035),持公司股份的烟台同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烟台同启”)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协
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7,500,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1.25%。。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减持计划的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在减持时间
区间内,股东及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
况,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2019年10月11日,烟台同启尚未减持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烟台同启 无限售条件股份 7,613,342 11.42 7,613,342 11.42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7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在上述减持公司股份期间,上述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截至2019年10月11日,上述股东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3、上述股东非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烟台同启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实施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