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6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该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7年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17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40,102,577.01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累计可供分配利润203,355,793.92元。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2017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2017年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17年12月31日的股本66,6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6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000,200.00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资金运转需求和公司正常经营。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6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综合考虑了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利润分配预案具有合理性,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议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已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密。
四、备查文件
1、《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