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24-020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4月25日,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致同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 年 12 月 2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 5 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0014469
截至 2023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25 名,注册会计
师 1,364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所 2022 年度业务收入 26.49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9.65 亿元,证
券业务收入 5.74 亿元。
2022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39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收
费总额 2.88 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2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089 万元。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0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3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0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和纪
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萍,199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亚仕,201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童登书,1987 年起在致同执业,199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3 年开始从事证券业务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7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 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将依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年度审计费用。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经审查评估,并结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情况,认为该所完全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该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议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对致同所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进行了全面了解和细致考察,认为致同在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较好地完成了 2023 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2.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