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23-013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4月24日,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致同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北京市财政局于 1981 年成立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1998 年 6 月脱钩改制并与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合并,2011 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 5层。
致同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0014469),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PCAOB注册。致同所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致同所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致同所目前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5名;截至2022年末有1270名注册会计师,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1年度经审计业务收入25.3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13亿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3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收费总额2.88亿元;2021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375.62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2021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37.68万元,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
任。
3、诚信记录
致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自律监管措
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萍,注册会计师,自 2019 年加入致同所,1997 年起
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李萍女士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近 25 年,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纪海燕,注册会计师,自2019年加入致同所,2011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纪海燕女士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近9年,至今为1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根据致同所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童登书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童登书,注册会计师,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87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1996年成为致同所合伙人。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萍、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纪海燕、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童登书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次审计费用是以致同所各级别员工在本次审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并经双方协商而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141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33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8万元。2023年度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2023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经审查评估,并结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情况,认为该所完全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该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全面、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基于上述,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可以继续承担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同意将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从事证券业
务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经验,2022年度,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过程中,能够认真负责,坚持独立审计的原则,客观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全面、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具备足够的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该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续聘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续聘该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