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22-032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有总股本138,101,429股,其中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A股股份954,500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2.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23,452,124.86 元=137,146,929 股×0.171000 元/股。因公司已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169818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169818元/股=23,452,124.86 元÷138,101,429 股)。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69818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配方案
1.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2年 5月 20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原则,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71元(含税),分配后的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截至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回购证券专用账户中 A 股数量为 954,500 股,故公司本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总股本为 137,146,929 股。)
2.自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本 138,101,429 股 剔除 回 购 股 份 954,500 股 后 的
137,146,92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71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1.539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42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71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6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6
月 1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6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057 孙卫平
2 07*****881 邓思瑜
3 02*****205 邓思晨
4 08*****466 上海智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 年 6 月 10 日至登记日 2022 年 6
月 1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
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23,452,124.86元=137,146,929 股×0.171000 元/股。因公司已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169818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169818 元/股=23,452,124.86 元÷138,101,429 股)。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69818 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保税区市花路 10 号东方嘉盛大厦 6 楼,深圳市东
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3、咨询联系人:李旭阳、曹春伏
4、咨询电话:0755-29330360、0755-29330361、传真电话:0755-88321303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