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21-077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嘉盛”或“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本议案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166 号)的核准,东方嘉盛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453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2.94 元,募集资金总额446,818,200.00 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发行登记费等各项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41,051,685.6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405,766,514.40 元。
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110005 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1 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项目 13,489.01 8,112.87 2019/12/31
2 互联网综合物流服务项目 21,167.49 12,731.04 2020/12/31
3 信息化建设项目 6,180.87 3,717.44 2020/12/31
4 医疗器械供应链管理项目 6,628.13 3,986.44 2019/12/31
5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12,028.86 不适用
2、募投项目历次变更调整情况
(1)、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 “互联网综合物流服务项目”及“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项目”实施的主体由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光焰供应链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7月20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4)。
(2)、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同意将公司“互联网综合物流服务项目”进行变更为“兴亚股权投资项目”及“龙岗智慧仓库建设
项目”,并于 2019 年 8 月 19 日召开了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 2019 年 8 月 2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1)。
(3)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跨
境电商供应链管理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延至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同意将“医疗器械供应链管理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延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4)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龙岗
智慧仓库建设项目” 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延至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同意将“信息化建设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延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累计投资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1 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项目 547.33 2021/12/31
2 医疗器械供应链管理项目 675.09 2021/12/31
3 兴亚股权投资项目 3,850.00 -
4 龙岗智慧仓库建设项目 1,983.28 2022/12/31
5 信息化建设项目 2,486.66 2022/12/31
6 补充流动资金 12,028.86 -
7 互联网综合物流服务项目 387.27 -
合计 21,958.49 -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调整前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
时间 用状态日期
1 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项目 2021/12/31 2023/12/31
2 医疗器械供应链管理项目 2021/12/31 2023/12/31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说明
1、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项目
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项目是公司拟在 7 个国内跨境电子商务进口试点城市及 4 个海外城市建设运营跨境电商服务网点。通过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服务网络建设,为跨境电商客户提供仓储、运输、包裹分拣、代理报关、资金结算、信息化服务等综合供应链管理服务,从而有效拓展新客户,提升公司的增长潜力。由于该项目涉及国内外 11 个城市且当前国际贸易市场环境复杂, 前期调研、报批、落地建设等周期较长,为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达到预期效益,公司决定将该项
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医疗器械供应链管理项目
医疗器械供应链管理项目主要以境外大型医疗器械制造商为主导客户,在与境外大型医疗器械制造商建立紧密合作关系的基础上,公司与医疗器械代理商或最终客户签订协议,为客户提供包括供应链管理方案设计、订单管理、采购执行、进出口代理、库存管理、资金结算(含信用支持)、运输配送以及信息系统支持等诸多环节在内的集成供应链管理服务方案,全面实现供应链各环节的商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的专业整合。该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因受到市场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为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资金安全合理运用,公司经过审慎研究,本着对股东负责及谨慎投资的原则,结合当前该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到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五、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内审部门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照新的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六、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决议事项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本次拟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前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实施主体、投资方向、投资总额以及建设规模均保持不变,本次调整不会对项目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