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21-018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0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96,867,562.55 元,其中 2020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60,561,709.86 元,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 727,789,544.20 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 482,958,748.03 元。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共拟分配现金红利19,686,756.26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38,101,429股,以此计算,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3元(含税)。分配后的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0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0.00%。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核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与健康长远发展,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融资环境等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股东的短期和长期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符合《公司章程》等文件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有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三、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2020年度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