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21-021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概述
为落实公司发展战略,满足公司经营持续扩张对资金的需求,为保证公司现金流量充足,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公司同意在 2021 年度拟向合作银行
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73 亿元(含 173 亿)的授信额度,有效期限自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担保方式为质押、信用或全资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在授信期内,该等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及分配。具体授信行如下所示:
序号 银行 授信额度(金额不超过**万元)
1 兴业银行 120,000.00
2 农业银行 400,000.00
3 华夏银行 150,000.00
4 工商银行 80,000.00
5 中信银行 150,000.00
6 建设银行 100,000.00
7 平安银行 100,000.00
8 江苏银行 50,000.00
9 招商银行 50,000.00
10 交通银行 50,000.00
11 渤海银行 30,000.00
12 中国银行 50,000.00
13 光大银行 50,000.00
14 汇丰银行 50,000.00
15 宁波银行 40,000.00
16 浙商银行 30,000.00
17 渣打银行 30,000.00
18 东亚银行 10,000.00
19 上海银行 10,000.00
20 浦发银行 50,000.00
21 广发银行 50,000.00
22 华侨永亨银行 30,000.00
23 澳门国际银行 50,000.00
合计 1,730,000.00
本授信额度项下的贷款主要用于提供公司日常经营流动资金所需,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融资性保函、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合规金融机构借款相关业务(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具体授信银行、授信额度、授信期限等以实际审批为准)。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与合作银行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有关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上述综合授信及贷款业务的相关手续。有效期限自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拟向合作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73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拟向合作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本次申请综合授信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向合作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73 亿元的综合授
信额度,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盈利
能力及偿债能力。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拟向合作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快速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合理使用融资,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授信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