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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威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16

惠威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在认真询问、积极调查与沟通的基础上,现就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变更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独立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亦符合公司正常运作的需要,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王明强先生、高义融先生作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王明强先生、高义融先生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在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资格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终止实施该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目前客观情况作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终止“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并将该项目相关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吴战篪、王震国、朱燕建
                                                          2021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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