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88 证券简称:惠威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4
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0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0,633,509.02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26,027,323.45 元,公司
按 2020 年母公司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2,602,732.35 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105,805,515.34 元。
因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较为稳定,为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的经
营成果,公司以总股本 124,676,400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0
元(含税),总计分配现金红利 9,974,112.00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转增 2 股,共计转增 24,935,28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49,611,680 股。本次
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合法合规合理,不影响公司资金运转需求和公司正常经营。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情况下提出的,
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9年—2021 年)》等公司制度的规定,预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合法、合规。
三、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该方案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在本预案披露前,公司已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密。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