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88 证券简称:惠威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1
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
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HONGBO YAO 先生、姚宏远先生、陈焕新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78,269,616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62.7782%)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HONGBO YAO 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
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及协议转让)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2,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9.6249%)。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00,375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2409%)的董事、副总经
理姚宏远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75,09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602%)。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00,375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2409%)的副总经理陈焕
新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75,094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602%)。
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惠威科技”)于 2020 年 7
月 24 日分别收到持股 5%上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 HONGBO YAO 先生;董事、副总经
理姚宏远先生;副总经理陈焕新先生出具的《股票减持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告知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拟减持股份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公司任职情况 持股总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
1 HONGBO YAO 董事长、总经理 78,269,616 62.7782%
2 姚宏远 董事、副总经理 300,375 0.2409%
3 陈焕新 副总经理 300,375 0.2409%
注 1:股东 HONGBO YAO 先生与股东 HUIFANG CHEN 女士系夫妻关系,一致行动人;HUIFANG CHEN
女士持有 4,419,000 股,两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82,688,616 股,占公司总股本 66.32%。
注 2:实控人 HONGBO YAO、HUIFANG CHEN 夫妇的亲属姚宏远、陈焕新、姚静琳通过发起人广州
安洪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 801,000 股。其中姚宏远间接持有 300,375 股、陈焕新间接持有 300,375 股,需遵守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二、本次拟减持股份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时间:HONGBO YAO 先生、姚宏远先生、陈焕新先生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3、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的发行价 8.97 元/股(若首次公开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发行价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处理)。
根据上市后的历次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实施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内的最低减持价格由 8.97 元/股调整为 5.25 元/股。
4、减持股份来源、减持方式、拟减持数量上限及比例:
拟减持股 拟减持的股份
序号 姓名 减持股份来 减持方式 拟减持数量 数占公司 占其本人总持
源 不超过(股) 总股本比 股的比例不超
例不超过 过
集中竞价、
1 HONGBO 首发前股份 大宗交易或 12,000,000 9.6249% 15.3316%
YAO 深交所认可
的其他方式
集中竞价、
2 姚宏远 首发前股份 大宗交易或 75,094 0.0602% 25.0000%
深交所认可
的其他方式
集中竞价、
3 陈焕新 首发前股份 大宗交易或 75,094 0.0602% 25.0000%
深交所认可
的其他方式
特别说明:
1、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
2、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上限做相应调整。
3、根据相关股份减持规定,上述人员减持公司股份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HONGBO YAO 先生、姚宏远先生、陈焕新先生承诺:
“(一)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及约束措施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股票自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将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公司稳定股价的措施包括公司回购股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和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在上市后三年内每次触及启动条件时,公司将及时依次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公司回购股票
公司董事会应当于股价触及启动条件后的10个交易日内制定股票回购预案并公告。公司股票回购预案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保证回购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股票回购预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票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外,还应遵守下列各项约定:
①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回购股份事项发生时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
②公司在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总额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
③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④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于股价触及启动条件后的10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方案,同时将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公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方案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票增持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外,控股股东同时承诺:
①每次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数量不高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2%;
②应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 3 个月内增持股份,但在上述期间若连续 20 个交
易日收盘价超过每股净资产时,则可终止实施增持计划;
③通过增持获得的股份,在增持完成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④控股股东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在发行人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采取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后,再度触及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时,发行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以增持发行人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于有关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成就后 3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计划,同时将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公告。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票增持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外,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承诺:
①每次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金额应不低于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的 30%,一年内累计增持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的 100%;
②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 3 个月内增持股份,但在上述期间若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每股净资产时,则可终止实施增持计划;
③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控股股东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公司在股票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预案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增持义务的规定,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促成公司新聘任的该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稳定股价的预案并签署相关承诺。
3、相关约束措施
(1)如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按照约定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司有权责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承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不履行的,公司有权扣减其应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付的分红。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按约定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司有权责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仍不履行的,公司有权扣减应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报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拒不履行预案规定的股票增持义务情节严重的,控股股东或董事会、监事会、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有权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更换相关董事,公司董事会有权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持股 5%以上主要股东关于公开发行上市后持股意向、减持意向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公司股份超过股本总额的 5%的股东 HONGBO YAO
承诺:
本人系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威电声”或“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本人关于惠威电声上市后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如下:
(1)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