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截止2017年末总股本8,0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以下简称“预案”)。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预案的基本情况
1、预案的具体内容
提议人:公司董事会
提议理由:
基于公司2017年度已经实现的良好经营业绩以及处于成长期的发展阶段,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长期战略规划,同时考虑到公司的股本总额相对较小,为满足以PPP模式和EPC模式为主的业务模式下的投标需求,并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结合《公司章程》 中关于分红政策的规定、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以下 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送红股(股) 派现金红利(元) 公积金转增股本(股)
每十股 0 6.00元(含税) 10
公司拟以2017年末总股本8,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分配总额 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共计48,000,000.00元。剩余
387,466,684.87元结转至以后年度进行分配,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
增10股,共转增8,000万股。转增后公司股本将增至16,000万股。
提示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
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78,354,883.74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积17,113,327.68
元,加上上年度未分配利润304,225,128.81元,减本年度分派的现金红利
30,000,000.00元,本年度实际可分配利润435,466,684.87元。公司拟以2017年末总股本8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共计48,000,000.00元。剩余387,466,684.87元结转至以后年度进行分配。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截止2017年末资本公积金余额为1,068,100,280.54元,2017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 8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10股,共转增8,000万股,转增后资本公积金余额为988,100,280.54元。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3、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2017年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实现营业收入69,569.60万元,较上年增长1.5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835.49万元,较上年增长3.75%。公司正处于成长发展阶段,预案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适应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时考虑到公司的股本总额相对较小,为满足以PPP模式和EPC模式为主的业务模式下的投标需求,并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趋势相匹配。上述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而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有利于扩大公司股本规模及业务开展,增强公司股票流动性,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
二、提议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及未来减持计划
1、截止本预案披露前6个月,提议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人员的股份均在锁定期内,无减持股份情况发生。
2、本预案披露后未来6个月,除董事杨建伟先生、股东深圳市国信弘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外,其余提议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人员股份均在锁定期内,无减持股份情况发生。
董事杨建伟先生持股1,346,200股,占本公司股本比例1.68%。本预案披露后6个月内可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336,550(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42%)。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应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股东深圳市国信弘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股5,333,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67%。本预案披露后6个月内可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6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应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杨建伟先生和深圳市国信弘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所持公司股份的首发限售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8月1日。到期后如确定有股份减持意向,杨建伟先生、深圳市国信弘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及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和首发限售及减持意向的承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中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8,000万股增加至16,000万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数据为准),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
2、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前6个月内不存在限售股解禁或限售股即将届满的情形。
3、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后6个月内,公司董事杨建伟先生持有的134.62万股和深圳市国信弘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有的533.30万股公司股票将于2018年8月1日起解除首发限售。解除首发限售后,杨建伟先生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董监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4、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至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也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在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