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Tianjin LVYIN Landscape and Ecology Construction Co., Ltd
(住所: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开华道 20 号南开科技大厦主楼 1508)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暨主承销商
(住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绿茵生态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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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 2,000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不安排公
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发行价格
42.01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7 年 7 月 20 日
拟 上 市 的 证 券
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8,0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股份锁定承诺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卢云慧、实际控制人卢云慧、祁永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 第一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
10%,两年内累计转让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2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
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
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在任职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
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
超过百分之五十。
公司股东国信弘盛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第一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 90%,两年内累计转让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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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公司股东绿之茵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股东杨建伟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不会
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在任职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
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
超过百分之五十。
公司股东卢云平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持有绿之茵股权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在任职期间,将向公司
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
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所持股票在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
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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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调整;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卢云慧、祁永、国信弘盛遵守上述承诺外,还作出
如下承诺: 本人/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股份应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将
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
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7 年 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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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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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股份锁定承诺及减持意向
公司控股股东卢云慧、实际控制人卢云慧、祁永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第一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所持公司股份的 10%,两年内累计转让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20%,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不会因职务
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在任职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
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
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公司股东国信弘盛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所持股票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
两年内,第一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 90%,两年内累计转让不超过
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
公司股东绿之茵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所持股票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股东杨建伟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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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所持股票在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
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
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在任职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
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
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公司股东卢云平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持有绿之茵股权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在任职期间,将向
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
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百分之五十;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
绝履行上述承诺。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卢云慧、祁永、国信弘盛遵守上述承诺外,还
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
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
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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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 2015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
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市后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