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886 深市 沃特股份


首页 公告 沃特股份: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沃特股份: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1

沃特股份: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886        证券简称:沃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2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聘任情况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董事会决议聘任何征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张亮先生、徐劲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张亮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陈瑜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于虹女士担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聘任李燕开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任期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任职资格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对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审部负责人人选的资格审查结果:何征先生、张亮先生、徐劲先生、陈瑜先生、于虹女士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审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张亮先生和李燕开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三、高级管理人员换届离任情况

  因任期届满,邓健岩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但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邓健岩先生通过深圳市银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桥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683,664 股,邓健岩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后继续遵守在任职时做出的承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转让通过银桥投资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不超过占其通过银桥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50%。公司对邓健岩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四、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26880862

  传真号码:0755-26880966

  邮箱:stock@wotlon.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留新四路万科云城三期 C
区九栋 B 座 3101 房(国际创新谷 7 栋 B 座 3101 房)

  邮政编码:518052

    五、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简历

  1、何征:1971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哈尔滨工程大
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总经理、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征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5,122,502 股,通过深圳市银桥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7,389,924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2,512,426股;何征的配偶吴宪担任公司董事长;吴宪、何征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何征与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何征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
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
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
行人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张亮:1984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2012 年毕业于吉林大学高分子化学
与物理专业,2012 年至 2013 年在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发展研究院
任高级研究员,2013 年至今在公司先后任研发工程师、研发中心经理、总经
理助理。2015 年 3 月至今历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亮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50,500 股,持有已获授但尚
未行权的公司股票期权 175,000 份,与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以及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亮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
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
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
行人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徐劲:1969 年生,大专学历,毕业于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橡塑工程专业,1990 年至今先后在德国赫斯特集团、荷兰化学品集团、金发科技等公司任职,加入公司后任职市场开发总监、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劲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公司股票期权 390,000 份,与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徐劲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陈瑜:1977 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2000 年毕业于深圳大学财务会计专业。2000 年至 2010 年在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副经理,
2010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财务经理,2015 年 3 月至 2018 年 4 月曾任公司监事,
2020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瑜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85,000 股,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公司股票期权 100,000 份,与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陈瑜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5、于虹:1970 年出生,本科学历。1991 年毕业于深圳大学财务会计专业。
司任会计,1997 年至 2004 年在深圳市新华城有限公司任会计,2004-2008 年在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任审计师,2008 年至 2010 年在深圳市鸿
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副经理,2010 年 7 月至 2024 年 5 月曾任本公
司董事、财务负责人及惠州沃特副董事长和沃特股份惠州分公司负责人,现担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于虹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55,000 股,通过深圳市银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桥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513,664 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968,664 股,与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于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6、李燕开:1990 年出生,本科学历,2013 年 7 月毕业于广东金融学院金
融学专业,通过金融理财师 AFP、国际金融理财师 CFP、证券从业资格、初级会计职称资格、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曾任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渭南木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3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燕开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燕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