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86 证券简称:沃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9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已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四人,独立董事三人。公司董事会提名吴宪、何征、黄文锋、刘则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见附件),提名王文广、盛宝军、徐开兵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见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徐开兵为会计专业人士,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王文广、盛宝军均已按照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上述议案将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
按照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需采取累积投票制分别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若上述换届选举方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人选之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对第四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第五届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吴宪:1969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
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全国工商联女企业家商会常务会长、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会会长、广东省工商联常委、深圳市工商联副主席、深圳市政协委员、深圳市政协提案委副主任、中国合成树脂协会副理事长、中国合成树脂协会特种工程塑料分会会长、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会会长。荣获 2017 年度全国“杰出创业女性”、2015-2016 年度全国优秀企业家、广东省三八红旗手、深圳市三八红旗手、第九届深商风云人物、第五届深圳十大杰出女企业家、深圳市百名行业领军人物、首届粤港澳大湾区战略性新兴产业“拓荒人物”等殊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6,252,500 股,通过深圳市银桥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8,067,481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4,319,981股;吴宪的配偶何征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吴宪、何征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吴宪与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吴宪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何征:1971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哈尔滨工程大
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总经理、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征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5,122,502 股,通过深圳市银桥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7,389,924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2,512,426股;何征的配偶吴宪担任公司董事长;吴宪、何征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何征与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何征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黄文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 年出生,中欧国际工商学
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1999 年 7 月至 2017 年 12 月,历任广州海格通
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总经理秘书、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人力资源副总监、企业管理部总经理、战略发展部总经理、集团资源运营总监、集团总经理助理、频谱事业部总经理、深圳市嵘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8 年 1月至 2023 年 12 月,历任碧桂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执行总裁、苏北区域总裁;2018年 11 月至今,任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执行总裁,兼任上海沃特华本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文锋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黄文锋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刘则安: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 年 11 月出生,硕士研究
生学历。2009 年毕业于合肥工业大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2009 年 7 月至 2011
年 3 月在中山赛特工程塑料有限公司任研发工程师,2011 年 3 月至今在本公司
先后任研发工程师、研发部经理、研发总监、惠州市沃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8 年 4 月至 2020 年 11 月任公司监事,2020 年 11 月至今任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则安持有公司股份 255,000 股,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公司股票期权 150,000 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刘则安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王文广: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5 年大连轻工业学院本科塑料专业毕业。从事塑料行业 35 年,是塑料改性专家和行家。
主编塑料专著 6 本,授权发明专利 5 项,获得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 1 项,担任
TC48、TC15SC10、TC374WG10 国家标委会委员,参与编写标准 6 项。现任中共深圳市高分子行业协会党委书记、深圳市高分子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王文广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现任公司、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文广持有公司股份 1,700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文广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盛宝军: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 年 7 月出生,复旦大学
MBA,美国芝加哥肯特法学院法学硕士。1993 年 7 月-1997 年 1 月担任深圳市社
会保险局科长职务;1997 年 2 月-1998 年 12 月担任深圳市博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1999 年 1 月-1999 年 12 月担任深圳国浩律师事务所律师;2000 年 1 月-2004 年 6
月担任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04 年 6 月担任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曾先后为多家公司办理相关业务,主要包括公司改制、并购、重组、上市、银行及金融、房地产开发经营等,及相关的仲裁与诉讼等方面。盛宝军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现任公司、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顺龙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盛宝军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盛宝军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徐开兵: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凯东源现代物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