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86 证券简称:沃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6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7 日召
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该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根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2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4,588,674.12 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提取 10% 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年末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368,635,122.33 元。公司 2022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2,498,790.02 元,提取 10%
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76,433,847.24 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孰低原则,公司 2022 年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 276,433,847.24元。
为回报全体股东,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
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 2022 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
公司总股本 226,573,52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5 元(含
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398,602.94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2022 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占本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 23.30%。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同意公司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226,573,529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398,602.94 元
(含税),不送红股。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发展成长相匹配,系公司综合考虑了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而制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说明
1、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该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其进一步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3、本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
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4、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分配比例存在由于总股本变化而进行调整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