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86 证券简称:沃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5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战略发展需要,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重庆沃特智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沃特”)已与沙金先生于近日签署《合作协议书》,拟与沙金先生共同出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沃特特种薄膜(重庆)新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核名为准,以下简称“沃特特种薄膜”)。沃特特种薄膜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 万元,其中公司的全
资子公司重庆沃特拟出资 102 万元,占比 51%;沙金先生拟出资 98 万元,占比
4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以及《总经理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总经理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资双方的基本情况
1、重庆沃特智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亮
注册资本:3800.000000 万
经营范围:高分子材料及其制品、化学原料、化学助剂(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高分子材料及其制品、化学原料、化学助剂(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模具设计及开发;化工设备销售及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沙金
家庭住址:上海市闵行区水清路
身份证号码:370402XXXXXXXX2019
沙金先生为华东理工大学博士、博士后,美国威斯康辛大学麦迪逊分校访问学者,华东理工大学教师,主要研究专业为材料成型加工及控制工程。
沙金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拟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
1、投资金额及出资方式:
沃特特种薄膜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 万元,其中公司的子公司重庆沃特拟
出资 102 万元,占比 51%;沙金先生拟出资 98 万元,占比 49%。
2、拟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
拟定公司名称:沃特特种薄膜(重庆)新材料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地址:重庆市长寿区晏家街道齐心大道
经营范围:液晶高分子(LCP)薄膜、聚芳醚酮(PAEK)薄膜、聚苯硫醚(PPS)薄膜、聚砜(PSF)薄膜及其他新型高分子薄膜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推广与应用,成果转让,货物进出口,产品进出口,设备销
售及租赁。
出资方式:现金出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出资比例:重庆沃特拟出资 102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1%;沙金先生拟出资
98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9%。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公司的名称、注册地址、经营期限届时经双方协商后,在公司章程中予以明确约定并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登记的为准。同时,经营期限届满前,公司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非经公司股东会决议提前终止经营,不得提前终止。期限届满后,经公司股东同意,公司可相应延长经营期限。
2、公司的经营范围:液晶高分子(LCP)薄膜、聚芳醚酮(PAEK)薄膜、聚苯硫醚(PPS)薄膜、聚砜(PSF)薄膜及其他新型高分子薄膜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推广与应用,成果转让,货物进出口,产品进出口,设备销售及租赁。(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登记的为准)。
3、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其缴纳: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200 万元(注册资本最终
以工商登记机关登记的为准),其中,甲方以货币方式认缴 102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1%,乙方以货币方式认缴 98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9%。公司成立后,甲方持有公司 51%的股权,乙方持有公司 49%的股权。双方同意,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2 个月内,分别完成注册资本缴纳。
4、公司治理结构由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及经营管理层构成。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及经营管理层的设置届时经双方协商讨论后,在公司章程中予以明确约定。
5、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的人选届时经双方协商讨论后,通过股东会选举产生。公司经营管理层的人选届时经双方协商讨论后,通过董事会/执行董事聘用。
6、任何一方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或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作出的陈述、保证或承诺是不真实或存在重大误导均构成违约。违约方除应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外,还应赔偿其他方因该违约而产生的或者遭受的所有损失、损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和责任。双方均
有违约的,则应当相应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7、双方同意,若违约方违反本协议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协议的约定而导致守约方遭受损失,则违约方应当对此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8、本协议自重庆沃特盖章且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且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影响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旨在持续释放公司技术和产品储备;在前期LCP 薄膜材料完成客户测试的基础上提升规模化供应产品水平,满足客户在 5G高频通讯条件下的材料需求;利用公司特种高分子材料合成制造体系,拓展公司特种高分子材料产业链,根据通讯、航空航天、医疗、声学等领域对于特种高分子材料的薄膜需求,完善公司从特种高分子材料合成到特种高分子材料薄膜制品的产业布局;通过合作打造新材料平台型公司,不断巩固公司行业领先地位,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增强公司回报股东的能力。
2、存在的风险
本次设立控股子公司存在经营管理及市场变化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对此,公司将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提高管理能力和经营效率,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重庆沃特智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沙金先生签署的《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