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终止股份减持计划
暨未来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黄昌华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于2019年1月4日在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大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3),股东黄昌华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7,058,835股(占本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的6.00%)。
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在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大股东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42)。
减持计划预披露之时,公司总股本为117,647,250股,2019年6月21日,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1),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19年6月26日,公司股份总数由117,647,250股增加至118,837,250股。
公司于近日收到黄昌华先生出具的《关于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黄昌华先生基于自身的资金需求要求终止以上减持计划;同日,公司收到了黄昌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黄昌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436,7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10%。黄昌华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7,130,23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期间为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期间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黄昌华先生直接持
一、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总股本比
(元/股)(万股) 例
集中竞价交易 2019年1月25日 19.6500 98.8004 0.8398%
-2019年6月25日
黄昌华 集中竞价交易 2019年6月26日 21.4363 0.3800 0.0032%
-2019年7月10日
大宗交易 2019年1月25日 0 0 0
-2019年7月10日
合 计 -- -- 99.1804 0.8430%
注1:表中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间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注2:2019年1月25日至2019年6月25日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数的减持比例,按照总股本117,647,250股计算。
注3:2019年6月26日至2019年7月10日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数的减持比例,按照总股本118,837,250股计算。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当时总股 占目前总股
股数(股) 本比例 股数(股) 本比例
黄昌华 无限售流通股 9,428,554 8.01% 8,436,750 7.10%
注1:上表中减持前持有股数占当时总股本比例,按照总股本117,647,250股计算。
注2:上表中减持后持有股数占目前总股本比例,按照总股本118,837,250股计算。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本次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未违反其相关承诺。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二、股东未来股份减持计划
(一)股东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任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股) 比例
1 黄昌华 无 8,436,750 7.10%
合计 8,436,750 7.1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名称:黄昌华
2、减持目的:个人资金需求。
3、个人情况:非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非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4、拟减持股份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本次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占公司总股本
(股) 比例
1 黄昌华 集中竞价或大宗 7,130,235 6%
交易
合计 7,130,235 6%
5、减持时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期间为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期间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
6、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个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以及公司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
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8、其他说明: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即1,188,372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即2,376,745股。如公司股票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区间及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三)承诺履行情况
1、黄昌华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其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由其根据公司经营、资本市场、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决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其于锁定期届满两年后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依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并通知公司将该次减持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区间等内容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但其所持公司股份低于5%时除外;
(4)其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将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若其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其现金分红中与其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人员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上述人员本次减持计划不违反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
(四)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公司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3、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本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督促以上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股东提交的《关于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股东提交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