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86 证券简称:沃特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5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6月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本次董事会对授予价格的调整事项符合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
2、2019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9年3月27日至2019年4月5日,公司通过内部系统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姓名与职务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19年4月24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
4、2019年4月29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年4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
6、2019年6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说明
(一)调整原因
公司于2019年5月15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8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17,647,2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于2019年5月22日公告实施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确定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5月29日。目前,本次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鉴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尚未完成登记,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派息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为:P=10.29-0.06=10.23元/股。
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系因公司实施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进行的调整,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