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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886 深市 沃特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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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特股份: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3


证券代码:002886      证券简称:沃特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1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该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047,668.59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 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年末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34,302,022.85元。公司2018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3,853,242.23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41,262,588.73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孰低原则,公司2018年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234,302,022.85元。

  为回报全体股东,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18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2018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17,647,2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058,835.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2018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占本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20.14%。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以2018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17,647,2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058,835.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兼顾了公司发展需要和股东利益,体现了公司对股东的回报,维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说明

  1、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该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其进一步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3、本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4、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分配比例存在由于总股本变化而进行调整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